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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組織簡則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 技術專家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會員服務細則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組織簡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名稱為: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
第二條?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是隸屬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會員是由全國蘭炭行業的管理部門、蘭炭生產企業、蘭炭相關技術研發的科研院所及院校、節能環保技術單位、專業協會、金融投資機構以及個人自愿組成。是代表中國蘭炭產業界的行業組織,不受部門、地區、所有制限制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分支機構,分會下設蘭炭技術專家委員會。
第三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在會員單位、會員與政府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服務與自律功能,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進蘭炭技術與管理創新,促進蘭炭行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分會受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和掛靠單位的領導,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蘭炭分會設在北京,秘書處下設北京和神木兩個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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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蘭炭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會員單位和政府間起橋梁紐帶作用,發揮服務和自律功能,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蘭炭行業的科技進步和管理創新,促進蘭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密切政府、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和會員單位的聯系,組織蘭炭行業的專家、技術研發人員、管理者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學習參觀、業務培訓、工作經驗交流等工作,提升蘭炭行業的質量水平。
第七條? 積極發揮組織協調和參謀咨詢的作用。結合蘭炭行業的特點,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根據會員的需求,開展咨詢服務;評選優秀企業和個人,促進蘭炭產業的發展。
第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制定蘭炭產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蘭炭行業的技術成果鑒定,提高科技進步,推動科技創新。
第九條? 積極協調蘭炭行業環保技術商、設備商與蘭炭生產企業、工程公司、設計院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蘭炭產業環保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與應用,促進蘭炭產業環保技術的進步。
第十條? 在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蘭炭發展過程中的技術、管理、環保、節能、安全等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接受政府及相關企業或機構有關蘭炭產業發展的規劃、專題研究課題、標準規范制定等的委托工作; 接受有關蘭炭產業的節能與環保技術咨詢; 接受蘭炭產業生產中一些疑難問題的咨詢,并提供解決方案。 組織我國蘭炭產業發展中有關環保與節能的熱點、難點、疑點的專題研究、研討會,蘭炭生產中新技術、新設備的交流會、信息發布會,出版相關書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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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十一條?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依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的授權,負責發展本會業務范圍相關的單位為團體會員,同時也成為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的會員單位。會員通過申請加入本會,應承認本會“組織簡則”并交納會費,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即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參照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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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分會每五年一屆,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每年1~2次。其職權是:
l、制定和修改簡則;
2、選舉正、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正、副秘書長;
3、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商議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蘭炭分會的常設機構是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可與會員大會合并召開。
第十五條? 本分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處。其職權: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本分會將邀請全國有關蘭炭的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知名學者等組成“蘭炭分會技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將擔負起指導我國蘭炭產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的任務。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另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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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使用
第十六條? 本分會活動經費來源。
1、團體會員單位贊助,社會團體捐贈;
2、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交納的會費;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經費使用。
1、經費只能用于本分會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本會工作有關的支出;
2、會費將按照一定比例上繳上級協會,作為管理服務費用。
3、經費的使用必須遵守財務制度。并在每年一次的全體會員大會上報告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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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組織簡則解釋權屬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理事會。
第十九條? 本簡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 技術專家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條:“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技術專家委員會”是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分會為更好地服務于我國蘭炭行業而聘請的、來自全國有關蘭炭的生產企業、科研單位、設計單位、大專院校知名學者等的知名專家、學者沒資源地區的相關領導。
第二條:“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技術專家委員會” 的宗旨是:指導我國蘭炭產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研究我國蘭炭產業的生產與管理、技術與市場、環保與節能等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促進我國蘭炭產業健康、科學、綠色、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委員會主任1人,副主任4人,設工作秘書處,主要為技術委員會委員服務。負責日常工作和相關計劃的執行。
技術委員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頒發聘任書,聘任期均為4年,每年召開1次年會,討論第二年的工作計劃。
第四條:“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專家委員會”委員權利
1、委員和所在單位有優先獲得“委員會”服務的權利;
2、有向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委員和所在單位優先享受在《煤炭加工與綜合利用》(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上發表論文的權利;
4、免費按期獲取《煤炭加工與綜合利用》雜志的權利;
5、經“委員會”同意或授權,有權代表開展或組織各項活動或參與其他組織的相關活動權利。
第五條: “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技術專家”委員義務
6、每年提出1~2條關于“委員會”的發展或開展工作的建議;
7、組織和帶動本單位的技術工作者,積極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特別是一年一度的“委員會”工作年會;
8、遵守“委員會”有關決議,完成“委員會”委托的任務;
9、積極向“委員會”提供本單位的基本情況、經驗,以及值得行業推廣的新技術、新產品等方面的信息等。
10、宣傳“委員會”的工作和作用,提高“委員會”的知名度。
11、維護“委員會”的聲譽和權威性。
第六條:“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專家委員會”委員解聘
出現下列情況時,“委員會”將有權解除對委員的聘任,并收回“委員聘任證書”。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2.無故2年以上不履行委員義務、不參加“委員會”活動。
第七條:此條例由“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蘭炭技術專家委員會”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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